1、描写。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把人物的形态、动作或景物的状态等具体特征描绘出来。一般分为人物描写或景物描写。
2、议论。通过讲事实、说道理等方法对人物或事情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通常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
3、记叙。把人物的经历、行为或事情的发生、发展、变化用文字表达出来。
4、说明。用简洁的文字把事物的特征、形状、性质、用途等情况解说清楚,表达明白。说明的语言一般要求准确、浅显易懂。
5、抒情。用饱含情感的语言文字抒发对人或对事的各种感情。作用在于使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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