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有共屋连栋住房共五间,因年久失修,已成危危不能居住,必须拆建翻新,为了双方在拆建过程中顺利方便,今将有关细节条款特立如下,供日后遵照执行。
一、原有五间住房中立协议人各拥有贰间半(2.5间),周怀高分西北面房屋,周林进分东南面房屋。
二、在拆建时立字人各管自己产业,拆建后的新屋进深为壹拾伍米整长(包括阳台),拆建后中间界留贰拾伍公分空间作沉降用,其中周怀高退让10公分,周林进退让15公分。
三、立字人双方以中间龙门直出前后各自管业兴建。周怀高的屋后驳坎脚往外量留叁米净做通车用路道,任何方不得占用阻塞。
四、立字人双方水浚房前路道只能在自方通畅。正座屋的.基础地平要相同,不得有高低。
五、后门龙门出外西北面双方同用。
六、立协议后双方要给对方签具同意建房的四邻意见,否则本协议代替双方的审批建房四邻意见。
七、本协议工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存照。
立协议人:
20__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