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 与我 一案,现委托
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代为领取执行标的。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二OO六年月日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