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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商业票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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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商业票据有以下补救方法:
1、挂失止付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3、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为: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
5、受理并公告。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文字形式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6、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申报权利;人民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四是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做出判决;
7、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商业票据是什么意思?
1、无担保短期票据;
2、“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是由信誉良好的金融公司或者特定企业发行的短期无担保票据。商业票据的特点包括:商业票据具有可转让性、商业票据具有可追索性、商业票据具有无条件支付性、商业票据的风险性较高、商业票据的利率较高”。
综上所述,票据丢失后,失票人一般可以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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