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全体员工:
X部,于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未向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提前请假的情况下,旷工7天,严重违反了集团的规章制度。根据集团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应视其为自动离职,集团予以开除。但其事后能认识到自身的严重错误,态度较好,反省深刻。经集团研究决定予以书面警告考察期半年,同时职务降为,并处罚金500元,以儆效尤。
特此通告
X公司
人力资源部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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