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启发全体员工之想象力,以集结个人之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经营管理、生产改善及业务发展的方案,以期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品质、增进公司营运以及激励员工士气等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提案内容以及对本公司生产、营运范围、作业方式等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之改善方法。
2.1.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行政效率之改善;
2.1.2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之改善;
2.1.3有关提高原材料之使用效率或改用代替原物料而达到节约能源之目的等;
2.1.4废弃能源/废料之回收利用;
2.1.5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2.1.6其他有助提高运营绩效或降低营运成本等。
2.2提高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均列为不适当之提案不予受理:
2.2.1攻击团体或个人之提案;
2.2.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2.2.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之提案,其内容相同者;
2.2.4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者。
3、提案
3.1提案人或部门车间,应填写“提案表”(见附件一),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后交行
政部审核。
3.2经理级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办法之提案。
4、审查
4.1审查组织: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部门经理担任成员,行政部经理担任召
集人(并协助主席召开会议),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席;
4.2审查程序:“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看提案需要,召开一次或多次的委员会议,审查
所交的提案表,并以“评分表”(见附件二)核定,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5、处理
5.1被采用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同志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稽查;
5.2被采用提案:将原件发还提案人;
5.3成果检讨:
5.3.1实施之提案,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并每月填写“成果报告表”(见附件三),经过三个月的实施后,再转呈“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5.3.2“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成果报告表做审查,并以“实施成果评分表”(见附件四)详作核定。
6、奖励
6.1提案奖励:改善提案由“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50~200的提案奖金;未被采用者发给10元的奖金,以资鼓励;
6.2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发给100~500的奖金;
6.3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至少6个月)追踪效益,如确实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准核发500~20xx元的奖金;
6.4团体特别奖:以部门为单位,半年统计一次,发给人均提案最好、最多的部门(至少需提案二件)奖金500~1000元,以激励士气。
附则:
1、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合法者,其权益属于本公司所有;
2、公司职工如有好的创意或改善方案,可到行政部索取“提案表”将其填写好后交至行政部,本部会尽快处理;
3、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