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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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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果第三次起诉离婚并且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然而,如果前两次起诉是经过调解和好撤诉的,或者法院认为感情并未破裂,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如果法院一直不判决离婚,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法律分析

第三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三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下一次离婚,离婚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起诉三次不判离怎么办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8194;#819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视情况。第三次起诉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是会判离的。但如果前两次都是调解和好撤诉的,或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没有破裂的,也可以判决不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法律依据

结语

无论是离婚案件还是其他法律案件,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作出的。如果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然而,如果前两次起诉都是调解和好撤诉的,或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没有破裂,也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根据具体情况,双方需要做好充分准备,持续收集离婚的证据,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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