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的性质及条款约定决定了不想要房子是否违约。居间合同下,不构成违约但需支付劳务费;购房合同下,不想要房子构成违约且可能无法要回定金。购房者需支付中介劳务费,除非中介未提供服务。在二手房买卖中,需注意不法中介的欺诈行为,如发布虚假信息、一房多卖、挪用资金、隐瞒价格等。购房者应将细节落实到合同中,并将首期款放到银行监管,以防止损失。
法律分析
按照大多数的人的想法,房产中介确实不是房屋所有人,要是自己中途不想要房子了,也是合情合理。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在买房的人找上中介之后,都是需要签订中介合同,更何况现在的基本情况还包括购房者已经对他们下了购房定金,因此不想要房子会不会违约,还要看合同性质及合同条款约定。
1、签的是居间合同
如果是与中介签订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一般情况下不想继续买房的,就不构成违约,可以要回定金,但可能需要给中介支付劳务费。
2、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是与中介及房主签订有购房合同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想继续买房的,就会构成违约,可能无法要回购房定金,同时可能也还要给中介支付劳务费。
我们都知道确定买房的话是一定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因此,只要不是跟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在最后不想要房子的时候就真的是违约了。如果中介以及房主都因此遭受了损失,比如已经为交付房屋做好的准备被泡汤了,那么购房者就无法要回购房定金,当然实际中还是可以就具体情况互相协商下。
但是,不管是签的怎样的合同,购房者对于中介的服务还是需要支付劳务费的,这一点是是不能拒绝的,但实际中有其他情况的可以除外,比如中介根本就没有提供服务的。
在二手房买卖中找中介注意
1、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
2、不法中介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进行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
3、为促成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消费者最后蒙受损失。
4、防止一些中介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首期款最佳的方式就是放到银行做监管。
5、中介往往隐瞒实际出卖价格和买房者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6、中介公司通常会在和房主签订合同时将所有家具家电一一详尽写入合同,而在买房者签订的合同中尽量少的提及房屋的配套设施,从而在房屋转手期间“老鼠搬大米”,将房中配套设施纳入囊中。
结语
在选择房产中介时,我们需要谨慎选择,以免遭受不法中介的欺诈。根据合同性质及合同条款约定,不同类型的合同对于不想继续购买房屋的后果有所不同。居间合同下,可以要回定金但需支付劳务费;房屋买卖合同下,可能无法要回购房定金且还需支付劳务费。购房者应明确签订的是哪种合同,并避免与不法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外,购房者需要支付中介的劳务费,除非中介未提供服务。在二手房买卖中,要注意防范不法中介的欺诈行为,如虚假房源、一房多卖、挪用资金等。确保将所有细节落实到合同中,并将首期款放到银行监管,以避免损失。购房者应保持警惕,选择正规可靠的中介公司进行房产交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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