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之后不一定算自首。自首主要是指犯罪之后,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经过、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是通缉之后,被逮捕的不算自首。
一、主动投案可以怎么处罚
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的情形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二、犯罪后滞留现场是否属于自动投案行为
“犯罪后滞留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视为自动投案行为。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行为。
投案方式: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就属于自动投案。
作案后在原地滞留,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二、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自首是如何认定的,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
1、必须自动投案;
2、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司法实务中,考虑犯罪分子因形迹可疑或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发现,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和节约司法资源,刑法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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