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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生育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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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后需要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相关规定。报销待遇包括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有效证件及材料。南宁市医保中心地址为南宁市葛村路10号,如有不清楚的,可

法律分析

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后,需要在怀孕前至生小孩后这段时间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方可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有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一胞一孩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和生育津贴(按生小孩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南宁市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如有不清楚的,请于行政班时间(周二、周五下午除外)致电南宁市医保中心咨询。

拓展延伸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身份证件:参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银行卡:参保人需要提供银行卡,用于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和划拨。

3.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证:参保人需要提供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证,证明其符合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

4.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参保人需要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发票,作为生育保险报销的凭证。

5. 生育医疗费用清单:参保人需要提供生育医疗费用清单,详细列明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项目、金额和治疗机构等。

6. 诊断证明:参保人需要提供诊断证明,证明其患上了生育期疾病或者并发症。

7. 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需要提供医疗费用明细,详细列明其生育医疗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8. 证明身份的材料:参保人需要提供证明身份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以上证件和材料并非全部,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保险公司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在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保险公司,了解具体的报销要求和流程。

结语

南宁市的参保女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后,需要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包括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有效证件及材料。用人单位不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南宁市医保中心地址为南宁市葛村路10号,如有不清楚的,可于行政班时间致电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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