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四川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2016年的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覆盖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包括121万建档立卡低保兜底对象。低保补助金以户为单位,按农村低保对象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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