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规定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一、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二、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多少
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乐山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以上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几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住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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