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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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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如果单位不给予工伤认定申请,可以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要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照以及其他材料。工伤鉴定的程序包括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携带医疗机

法律分析

如果单位不给予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以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

4、鉴定办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15起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1、时效问题

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2、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复议前置

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劳动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虽然它们都是与工伤有关的,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本质的区别。工伤认定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伤受到伤害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受伤程度和受伤原因进行认定,并确定其工伤等级和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而工伤鉴定则是指在工伤认定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伤残程度、工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等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简而言之,工伤认定是对工伤的认定,而工伤鉴定是对工伤的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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