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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式谈话不得超过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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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式谈话不得超过10小时。初核阶段和审查调查阶段对证人、涉案人、核查对象、审查调查对象,首次谈话不能超过10个小时,这包括谈话对象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夜间谈话的时长不应超过22时,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谈话过程的安全和合规。走读式谈话作为一种灵活的谈话方式,在确保谈话对象权益的同时,也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把控各个环节,确保谈话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走读式谈话是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时常用的谈话方式,指的是在初步核实与立案审查调查过程中,与被核查(调查)人、相关证人、知情人进行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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