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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