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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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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一、代书遗嘱应该有几个见证人?

起草代书遗嘱一般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是: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没有见证人见证的遗嘱效力如何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见证的,遗嘱无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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