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失效时间及定金条款注意事项。
定金合同失效时间分为约定期限和诉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合同有约定期限时,有效期至约定期限达成。诉讼期限为合同到期后三年。定金条款的约定需注意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当事人未约定时,应推定定金仅具有一般性质。
法律分析
一、定金合同多长时间失效
定金合同的有效期有两种。如果是定金合同有约定期限的,有效期至约定期限达成。而诉讼的期限是自合同到期后三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八十【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定金条款的约定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
结语
定金合同的有效期根据约定有两种情况。如果定金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期限,那么有效期将持续到约定期限届满。而诉讼时效期限是在合同到期后的三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和第一百八十的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期限届满时生效或失效,而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到损害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二十年,将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关于定金条款的约定细节,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等。若未作出约定,应推定定金仅具有一般性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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