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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遭到家暴如何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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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遭到家暴一般是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如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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