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当事人所自由协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一份合同能否成立的重要因素。如果双方的合同没有标的物,一般会导致合同不生效,则双方的合同法律关系通常也就不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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