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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标的物是否可以包括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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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但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和法律风险是可能出现的问题,但经营风险是主要考虑因素。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与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有所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各项要素、租金、归属、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

法律分析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吗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因为不动产能否作为租赁物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

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的债务风险,而所谓法律风险,则是指因不动产融资租赁导致诉讼纠纷而可能出现的最终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风险。

显然,经营风险是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的前提,换言之,即便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如果承租人能够如约履行按期付租的合同义务,那么潜在的法律风险并不会发生,因此,经营风险应该是实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

二、融资租赁合同标准

(一)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二)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三)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结语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不动产是否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因此在不动产融资租赁交易中可能存在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的债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然而,只要承租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经营风险得到控制,潜在的法律风险则可以避免。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与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有所不同,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义务,出租人不负担维修和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租赁物的详细信息、租赁期限、租金、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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