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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指明的租赁物是否应该是完整和可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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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中指明的租赁物应当是完整和可使用的。如果租赁物存在缺陷或无法使用,则租赁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具有完整性、明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合同中应当明确标明租赁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使用期限等。

2.《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中指明的租赁物应当是完整和可使用的。如果出现租赁物存在缺陷或无法使用的情况,租赁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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