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明、验资证明、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住所使用证明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分析
在我国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拓展延伸
我国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清单
在我国办理分公司注册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满足法律要求。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书、董事会决议书、投资者身份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司注册申请表、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公司银行账户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劳动保障证明、环境保护证明等。此外,还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费用的缴纳证明。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业务性质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准确的清单。合理准备和提交所需材料将有助于顺利完成分公司注册手续。
结语
办理我国分公司注册需要一系列必备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书、投资者身份证明等。此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公司银行账户证明等支持文件。具体所需材料因地区和业务性质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准确清单。合理准备和提交所需材料将助于顺利完成分公司注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报请或者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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