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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鉴定委员会有哪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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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权利: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五、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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