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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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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代履行和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两种方式。代履行是指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是指有关国家机关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

接下来,我们来回答问题:改写下面的内容,改写部分保持意义不变。

一、强制执行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答: 强制执行商标权的方式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拓展延伸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有时需要采取代履行的方式,即由行政机关代为履行被申请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代履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行政机关可以对被申请人处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方式,作为代履行的一种形式。

2.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拍卖或者依法处理,以实现代履行的目的。

3.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方式,使被申请人恢复自己的权利或者履行自己的义务。

4. 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履行被申请人的义务,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5.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强制道歉、改正等。

代履行是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影响。在代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

结语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其中,代履行和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两种方式。代履行是指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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