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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姻亲关系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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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近姻亲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血缘关系的远近是根据相同的遗传基因的概率来判断的。

分类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法律依据:《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概念的含义是:

(一)“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甥。

(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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