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文书、印章类鉴定、亲子鉴定、法医临床定;4、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法医毒物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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