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上户口的条件包括购房、房屋面积、房产备案时间、社会保险缴纳、学历、毕业、暂住和投资等条件。落户条件包括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
法律分析
成都上户口所需条件包括购房入户。在购房后,需要满足以下落户条件:
- 房屋面积:在成都市购买的房屋面积需达到90平方米以上。
- 房产备案时间:所购买房屋的房产备案时间需在2014年6月1日之后。
- 社会保险缴纳: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证,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2、学历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4、暂住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二、成都落户政策
1、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记者备注: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2、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拓展延伸
成都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城市,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前往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成都,成都市出台了一系列的落户政策。
首先,成都市推出了“人才落户政策”,对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落户补贴,最高补贴额度达到了100万元。
其次,成都市还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包括优化户籍办理流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等。
除此之外,成都市还加大了对新市民的保障力度,新市民在成都购房、就业、教育等方面均可享受保障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购房补贴。
综上所述,成都市的一系列落户政策为人才入川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也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结语
成都上户口所需条件包括购房入户,购房后需满足房屋面积、房产备案时间、社会保险缴纳、学历入户、毕业入户、暂住入户、投资入户、纳税入户等条件。根据不同条件,落户成都所需的条件和流程也有所不同。对于不同情况,成都落户政策也提供了相应的办理方案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