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成都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已经正式开通了“个人信息采集”功能,办事群众只需要在线登录“成都数字房产网上政务大厅”,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即可随时在线打印《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即“无房证明”“首套房证明”“查房证明”等),无须再亲自到房产分中心房产信息查询窗口现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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