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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经济类型怎么填写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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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经济类型的填写、劳动合同期限的填写以及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经济类型一般是由公司的性质决定的,公司的性质又反映出公司的经济类型。劳动合同中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写,可写国资、外资、内资、合资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原则。

法律分析

一、关于劳动合同经济类型的填写,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性质来进行正确填写。可以写国资、外资、内资、合资等。

经济类型一般是由公司的性质决定的,公司的性质又反映出公司的经济类型。

一般单位类型: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这些单位的员工都是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的。

二、劳动合同中的期限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写。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其他原则。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时间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应当写明起点日期和截止日期。

在具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当遵循“从左到右、从后往前”的原则,即先写明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再写明截止日期;其次,应当明确写出月份,但不需要写出年份;再次,如果合同期限跨越1年,应当具体写出起算日期和结束日期。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中出现了空白或涂改,可能会导致合同条款不合法,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因此,在填写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确保填写无误。

结语

劳动合同的填写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性质,不同经济类型的单位类型有不同的员工受劳动法的保护方式。在填写期限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选择合适的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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