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迟延付款的后果及责任承担:购房人迟延付款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对于现售房,购房人需支付违约金和赔偿责任;对于预售房,金额超过50%的应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不足50%的可要求支付违约金。若购房人超过90天仍未付款,卖方可解除合同。卖方应谨防购房者欺诈,不要过早交付房屋,避免风险。如需维权,建议咨询专业房产律师。
法律分析
俗语有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交付房屋,而买方则应如期交付房款。卖方延期交房会构成违约,那如果购房人迟延付款的后果是什么呢??如果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购房人迟延付款如何承担责任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讲述。
一、购房人迟延付款的后果是什么
购房人迟延付款,是指购房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付款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一)须有债务存在;
(二)履行须为可能;
(三)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四)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五)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人迟延付款如何承担责任
(一)现售房的购房人不能按时付款承担的责任
现售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按约定期限给付价款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因受让人过错造成转让人损失的,受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受让人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给付价款的,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受让人与转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预售房的购房人不能按时付款承担的责任
预售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按期给付价款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让人给付的金额达应付价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受让人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转让人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2、让人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转让人可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给付应付价款的,转让人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在房屋买卖中,尤其是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要谨防购房者的骗术,在购房款尚未到位时,不要过早将房屋就交付给购房者,并办理过户,否则,一旦购房者欠了房款没交,卖方将很有可能遭遇房钱两空的风险。如果您有遇到购房者迟延交房的行为而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时,要及时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详细有效的维权办法。
结语
购房人迟延付款的后果是严重的,可能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未付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于现售房,购房人延期付款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预售房,购房人未按时付款,也需支付违约金,甚至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在房屋买卖中,卖方应谨慎交付房屋,以免遭受经济损失。如果遇到购房人迟延交款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获取有效的维权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