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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股东权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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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包括期限到期、股东决定、违法行为等;讨论了公司解散清算的问题,包括清算的时机和争议规则;并列举了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如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决议无效等。

法律分析

一、股东解散公司条件有哪些

1.在公司营业期但期限到了之后或者是因为出现的一些其他的事情而导致解散;

2.在所有的股东商讨决定之后,做出对公司解散的决定;由于公司出现的一些事由而导致的需要合并或者要成立出来的分公司而导致的公司的解散;

3.公司在违背了法律法规的情形下,而导致的被责令禁止导致公司的解散。

4.还有一种是单个股东提出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在国内并没有法律明确的指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但这种情况在国外是普遍的,只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使。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问题

清算应该在公司解散之后立即进行。

1.但是由于制度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许多的案件都没有办法得到解决。公司解散后,如果股东不自行清算,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清算,并指定清算人承担责任。

2.还有一种是具有很大争议的清算规则,是公司解散后清算不及时,而股东又具有行使分配权,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因此法院对此案件大多都是不能够受理的。

三、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一)概括情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二)具体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包括:公司期限到期或遇到其他事情导致解散;所有股东商讨决定解散;公司因合并或分公司成立而解散;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解散;单个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国内无明确解决办法)。公司解散后应立即进行清算,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清算,股东具有行使分配权要求清算,但现有法律不够明确。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且无其他解决途径。具体情形包括: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两年且经营困难;无法达到表决比例超过两年且经营困难;董事长冲突无法解决且经营困难;其他经营困难导致股东利益严重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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