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听,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①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②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③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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