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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如何惩罚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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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童工条例》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或允许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将被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禁止童工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根据上述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禁止童工一直是劳动就业的“高压线”,任何时候都摸不着。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不仅剥夺了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保护权,而且摧残了儿童的身心。这是对文明社会底线的肆意挑衅,是对法律权威的野蛮践踏。据温馨提示,一旦用人单位违规使用童工行为被查实,不能简单地将童工送走,而是将依法予以处罚。对组织、引进童工就业的中介机构、带头人、培训机构也将依法严肃处理,将非法组织、引进、使用童工纳入企业重大不诚信行为,将其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解释:

暑期打工是中小学生的童工吗?是学校和工会组织的勤工俭学还是社会实践?法律该如何对待?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省悦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辉。刘晓辉说:“16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不损害身心健康、力所能及的辅助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用人单位不符合使用未成年人的条件。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为本单位职工,长期在本单位工作,按月支付工资,可认定为童工,“企业因使用童工面临行政处罚。每使用一个月的童工,罚款5000元或10000元。

拓展延伸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从事有偿劳动。根据《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规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违规使用童工的处理方式,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处理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1. 罚款:用人单位违规使用童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改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违规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改正,并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发生。改正的方式可以包括: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法制教育等。

3. 赔偿:用人单位因违规使用童工,导致受害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标准可以包括:受害未成年人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4. 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违规使用童工,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总之,用人单位违规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管理等方式,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童工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违规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理,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童工条例》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用人单位违规使用童工将会被罚款5000元/月。同时,相关中介机构、带头人、培训机构也将受到严肃处理。法律对童工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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