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要看各自行进的方向和是否有主次道路之分,车让行规定是左边车让右边车即左让右,次要道路车让主要道路车,按这个规定定主次责,应让行的负主责,被让的负次责,无红绿灯十字路口互碰不会定哪一方全责,但要以办案交警对交法的理解和现场调查情况来定,不排除定全责的可能;
2、任何道路路口的通过速度都不得超过60公里,无信号控制路口,应停车了望,让右车先行。
根据规定,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到现场勘察,并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
2、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4、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5、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6、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7、交警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各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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