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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离婚?哪些理由可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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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登记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登记离婚)

1.协议离婚是什么?

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协议离婚的程序

第一,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第二,经过冷静期30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在该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冷静期满后30日内,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在上述期间内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或者在上述期间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上述申请离婚的程序终止。如双方又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需要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按上述程序再走一遍。

二、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

是指夫妻任何一方以对方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有没有先后顺序?

夫妻可以在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中选择,这两种离婚程序没有先后顺序,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直接诉讼离婚。

3.夫妻中谁可以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作为原告以对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但以下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4.法院对离婚诉讼如何处理?

第一,在离婚诉讼中,如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调解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第二,在离婚诉讼中,如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5.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作出离婚的判决?

第一,离婚的法定事由

如案件中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无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法院均支持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在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情况下,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法院可判决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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