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追逐恐吓、强拿硬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男子因醉酒寻衅滋事,破坏财物引发法律纠纷
男子因醉酒寻衅滋事,破坏财物引发法律纠纷。这起案件涉及一名男子在醉酒状态下,故意寻衅滋事并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由于他的不当行为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受害者对其提起了诉讼。法庭审理过程中,证据清楚地显示了男子的过错行为,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破坏财物的照片。经过法官的审议和辩论,最终男子被判处刑罚。这起案件凸显了对于酗酒和寻衅滋事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提醒人们要积极维护社会秩序和他人财产的安全。这起案件的审理不仅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也向公众传递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信号,即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案例中男子因醉酒寻衅滋事、破坏财物引发法律纠纷,最终被判处刑罚。此案凸显了对酗酒和寻衅滋事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提醒人们维护社会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此审判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向公众传递了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的法律信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