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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来源:爱go旅游网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涵盖了多种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字、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以及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此外,还包括图形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原理图,以及模型作品。此外,计算机软件也受著作权法保护,包括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件。

法律分析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有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的人。或者有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人。还包括有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原理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的人。甚至还有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件。

拓展延伸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及其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及其范围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主要保护以表现形式存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音像制品、建筑作品、地图和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仅涵盖了原创作品,还包括了翻译、注释、编译、摘要、汇编等衍生作品。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了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及其范围的确立,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结语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及其范围广泛而多样,涵盖了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等各个艺术领域。此外,著作权法还保护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益。这一法律的确立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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