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程序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分立程序包括召开股东大会、签订分立协议、编制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程序包括达成合意、取得股东同意证明、签订转让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分立需满足条件,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律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有以下分立程序:
1、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
2、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一些大公司在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公司进行分立,公司分立一般由一个公司分成几个小公司,对于公司分立也有一定的条件,公司分立有时会遇到公司分立无效的情况,对于无效,一般来说是有两种情况会被认定公司分立无效。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程序包括:召开股东大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通过;签订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分立后,财产将进行相应的分割,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股权转让程序包括:达成合意;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和其他股东放弃购买权证明;签订转让协议;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股权转让事项未得到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分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