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提前30天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合同且员工主动不续签合同而终止,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承担双倍工资责任外,在预防员工以及有效控制用工成本上同样陷于被动。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如果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则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接触劳动关系。
另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何种原因,也无论是何方终止,均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存在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而言,合同到期如果员工主动不续签而终止,则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未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未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是一项严重的问题。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益不平衡,雇员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工资、福利和保护。其次,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使雇主面临劳动法律的诉讼风险,如劳动关系纠纷、赔偿责任等。为应对这一风险,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与义务、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和规章制度等。此外,单位还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通过有效的应对策略,单位可以降低未签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两倍工资;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还需支付两倍工资,并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合同。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承担双倍工资责任,还会陷入被动的用工成本控制和员工预防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但存在劳动合同的关系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此外,终止劳动关系需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合同到期员工主动不续签则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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