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视为父母赠与,双方平分该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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