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其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合格,这种派遣合同是无效的,“皮包公司”作为派遣主体是不行的。且企业大量用派遣工也有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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