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重婚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后一十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主要依据有两个: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其二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在我国的主要表现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法定婚龄是指结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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