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应当去派出所。
1、首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并获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
2、其次,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获得同意后开具户籍证明和无违法、违纪证明;
3、然后,携带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同意迁入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户口迁移的条件:
1、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需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
2、跨省迁移的特殊条件: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调动证明、入学通知书等;
3、农业户口向非农业户口迁移的条件: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条件或具备城镇居民的就业和居住条件;
4、随迁子女的条件:子女随父母迁移户口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迁移证明;
5、退伍军人迁户口的条件:退伍军人迁移户口时,需提供退伍证和安置通知书。
综上所述,迁户口的步骤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县)级公安局办理迁入手续,迁入地派出所签发《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