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食品中吃出铁丝的情况下,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赔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为一千元。如果责任人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食物吃出铁丝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还应当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果责任人拒绝赔偿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拓展延伸
吃铁丝食物,小心损失!生产者或经营者应赔偿多少?
铁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些商家为了增加食品的口感和外观,使用铁丝作为食品添加剂,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生产者或经营者使用铁丝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如果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食物中出现铁丝等异物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应支付一万元的赔偿金。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责任人拒绝赔偿,则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结起来,消费者在遇到食物中出现异物等损失时,应该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