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撰写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定义。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方和出租物的基本信息。同时,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租期条款、租金条款、保证金条款、转租条款、妥善保管责任条款、维修责任条款以及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一、撰写租赁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
(一)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出租方和出租物的基本信息。
1、作为承租方,请仔细审查租赁物的相关证件,确保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3)权属有争议等。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二、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三、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一)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二)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拓展延伸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一定期限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期限明确: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双方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租金确定:合同中约定了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确保了双方在租赁期间内的经济利益。
3. 房屋用途:合同中明确房屋的用途,如居住、办公等,有助于保护房屋所有者的权益。
4. 维修责任:合同中规定了房屋维修的责任归属,明确各方在维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5. 解约条件: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解除条件,如提前解约、合同期满等,有助于维护双方权益。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维护房屋所有者和承租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过程中,应当注重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结语
在撰写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充分了解出租方和出租物的基本信息,以免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况。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赁物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时间以及保证金或押金数额等事项,以降低风险并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此外,对于转租条款和维修责任条款等也需要进行明确约定。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顺利履行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