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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会判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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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和重大情形。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房屋买卖合同会判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或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包括:非书面形式签订、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未授权代理人签订、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房屋权属有争议、被法律限制等。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会判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会判无效的情形如下:

1、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或者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是哪些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如下:

1、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

3、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

4、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

5、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6、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7、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8、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

3、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

4、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

5、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6、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7、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8、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形下会被判定为无效:一是合同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意思表示不真实;二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此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还包括非书面形式签订、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未授权代理人签订、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房屋权属有争议以及被法律限制等。在这些情况下,合同无效,行为人应予以返还财产或补偿损失。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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