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执行方式如下:自动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罚金刑的完善方法如下:
1、应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相应的罚金刑;
2、罚金数额的确定应与犯罪分子的实际承受能力相吻合;
3、废除无限额罚金刑;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