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第十三合同段项目部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县城庄镇东柏村
甲方因太佳高速公路施工,需占用乙方东柏村(小麻沟、大麻沟)部分土地作为施工用地,有关土地补偿等事宜,双方议定如下:
一、临时占用土地面积8.013亩(其中梯田地3.983亩,坡耕地4.03亩)。(后附明细表)
二、小麻沟内涉及到树木补偿标准一律按红线内永久性树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待红线内永久性树木补偿相关文件下发之日付给乙方补偿款。(后附明细表)
三、临时占用土地期限为壹年,从 年2月14日起,至 年2月14日止。
四、临时占地土地补偿根据吕梁市《关 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吕政办发【 】149号)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 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精神,梯田地每亩每年900元,坡耕地每亩每年600元,临时占地梯田地补偿金额为3584.7元(大写叁仟伍佰捌拾肆元柒角整),坡耕地补偿金额为2418元(大写贰仟肆佰壹拾捌元整)。临时占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702.7元(大写伍仟柒佰零贰元柒角整)。
五、付款方式:临时占地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补偿款由乙方村委发放给村民。
六、施工期间,乙方负责甲方对所占用土地小麻沟的顺利填筑、大麻沟的正常使用,如出现村民阻工等事宜由乙方
负责协调解决。
七、占地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使用此场地存在疑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乡镇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00九年二月十四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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