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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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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自愿申请1.符合本须知第一条“担保对象和条件”规定的农业企业可自愿申请。申请企业需填写《广州市农业企业贷款担保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从市担保中心网站下载;

(2)从广州市农业局网站下载;

(3)向申请企业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索取。2.申请企业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2)已经年审的《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已经年审的《贷款证》或《贷款卡》及其打印信息复印件;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的相关事项,尚需有《法人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完善的《董事或股东名单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7)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上月财务报表复印件,以及相对应的经税局确认盖章的纳税报表。

(8)如为农业龙头企业,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如为银行推荐项目,则提供银行项目推荐函。以上复印件材料需用A3/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进行装订;在担保审查中所需企业资料另行要求提供。

(二)部门审核(16工作日内)1.区(县级市)农业局审查:区(县级市)农业主管部门(发展计划科或财务科主办)收到申请企业呈递的《申请表》及其他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2.区(县级市)财政局审查: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农业科主办)收到区(县级市)农业局转送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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