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时间到期后,如果采购人还需要本服务,应当重新招标。不可以就补充合同或是续签的方式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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